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审议稿);
2.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稿);
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4.关于明确中央、省驻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建议(审议稿);
5.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部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4家,减少单位4家;新开户人数0.48万人,减少人数0.06万人;实缴单位1803家,实缴人数7.73万人,缴存额17.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0%、0%、1.04%。2025年末,缴存总额186.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0%;缴存余额66.36亿元,同比增长7.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5年,2.884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6亿元,同比下降8.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2%,比上年减少7.6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2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对符合市、区县党委以及企业人才引进规定和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对大学生和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再上浮30%。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57%、33.83%。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万笔81.98亿元,贷款余额38.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5%、5.17%、-4.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34%,比上年末减少7.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50笔1814.2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935.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575.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8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7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7113.67万元,同比下降9.74%。存款利息5520.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591.46万元,其他1.9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9688.18万元,同比增长6.35%。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9688.09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7425.49万元,同比下降24.6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165.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82.6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08.2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82.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31.16万元。
2025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4.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693.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454.47万元,同比下降11.02 %。其中,人员经费824.33万元,公用经费442.55万元,专项经费187.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99.01万元,不良率0.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4.6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7.95%,非企业单位占70.9 %,灵活就业人员占1.1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5.82%,非企业单位占40.88%,灵活就业人员占3.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97%,租赁住房占4.72 %,老旧小区改造占0.1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3.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05%,比上年末减少0.48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4.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7.2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1.7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9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8.77%,30岁-40岁(含)占36.90%,40岁-50岁(含)占15.13%,50岁以上占9.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7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53%,比上年减少13.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相关试点城市披露)。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5年租房提取共4971户5982.99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45.61%、44.2%。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存限额根据2024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8310.75元计算,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限额不超过5984元,最低缴存额不低于300元,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规定,缴存人购买住宅(含别墅、公寓、大平层等),只要是用于家庭居住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力度。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符合市、区县党委以及企业人才引进规定的缴存人、或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或来我市创新创业、安居乐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居民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时,其贷款最高额度按原规定比例相应提高。
(2)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缴存人购买住宅(含别墅、公寓、大平层等),只要是用于家庭居住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其中非成套性住宅不计算家庭房屋套数。
(3)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4)放宽贷款条件。高层次青年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5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5年5月8日前,执行贷款利率为: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2025年5月8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75%和3.0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5年共支持11个小区30户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172.74万元用于既有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建设,用增值收益奖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508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不断优化调整政策。最大程度为政策“松绑”,利民、惠民,实现“愿缴尽缴”“愿贷尽贷”“应提尽提”“应保尽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人才引进“安家”人群最高可贷150万元,2025年12月成功发放了单笔140万元公积金贷款。开通了“商转公直转”“二手房带押过户”“组合贷款”“跨省、市异地抵押”直通车,成功办理了省内长沙等市州8笔跨市异地抵押贷款,2025年9月又成功办理首笔跨省—海南省异地抵押贷款。提取政策宽松,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大病及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致家庭困难可提取公积金等政务事项。
2.持续推动增值收益全额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自2022年起,主动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额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是全省第一个且全额投入的市州,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也最多。通过“直购+融贷”模式,累计投入3.14亿元增值收益,撬动商业银行贷款1.84亿元,购置了1811套社会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2026年计划再投入1.25亿元增值收益支持这一工作。实现了资金高效利用、住房保障提质增效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多方共赢。
3.全程网办率接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事项54项有47项可网上办理,网办率87%,全程网办事项数量稳居全省前列。其中“湘易办”APP可网办事项30项,“我的张家界”APP可网办事项21项、微信公众号可网办事项8项、单位网厅可网办事项17项,让公积金业务更加“好办易办”,真正实现了“一机在手、应有尽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顺利上线,其他需配合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也已完成;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离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大病医疗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等事项实现了“掌上办”“秒到账”。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2025年,中心按省住建厅要求,积极推动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务事项,完成37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并发布上线。按市数据局要求,积极推动“湘易办”APP公积金业务的改造,完成对“湘易办”张家界专区--公积金专区的改造并发布上线。
大力开展数据治理,累计治理总量159.94万条,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数据质量评估得分由2024年7月的57.44分提升至2025年7月的92.66分,基础五项指标体系中(共15项)4项全国排名第一、13项全省排名第一,数据检核问题发生率降至11.049‱,相关工作经验于2025年12月11日在人民网刊载。建成同城系统灾备及异地数据灾备中心、“智慧公积金”容灾备份系统,实现业务接管以及数据库“两地三中心”连续保护。启动“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开展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建设、贷款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提取档案整理等工作。
大力加强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完成2025年度“三级等保”测评工作,测评结论为基本符合,针对等保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启动2025年“三级等保”整改项目,完成了项目可行性分析、设计方案编制等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2. 202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的《关于2025年度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通报表扬了“张家界市打造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新模式”。
3.中心2024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
4.永定区管理部获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单项工作表彰。
5.武陵源区管理部主任杜勇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中心持续加大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力度,对符合司法强制执行条件的逾期贷款,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5年末,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逾期贷款共3户。目前司法程序正有序推进,我们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后续资产处置与还款工作,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 年 3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