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7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明珠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陈燕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姣艳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琳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庭长,
樊江山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建琳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宁晓锋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钟强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建琳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姣艳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琳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黄勇芳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晓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