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宋美慧)3月10日,永定区人民法院联合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赶赴教字垭镇竹园坪村,针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开展督促修护工作。
法官们爬上竹园坪村的一处山林,映入眼帘的是大片裸露的土地,偶有几株稀疏的苗木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与周边郁郁葱葱的山林形成鲜明对比,这便是被告人赵某某需要修复的林地。
2023年9月2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作出判决,责令赵某某在2023年至2026年4年内,按照永定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的《赵某某滥伐林木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分阶段、按期完成人工造林、造林补植、抚育等工作,自行恢复其毁坏的永定区教字垭镇竹园坪村的森林植被,修复生态环境。
然而,2024年5月,法官们查看现场生态修复情况时,发现苗木稀疏,赵某某并未按照生态修复方案栽植苗木。因错过植树季节,从2024年10月起,法院为督促赵某某保质保量履行修复义务,联合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永定区林业局现场送达《督促自行恢复森林植被、修复生态环境通知书》,并邀请永定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多次督促赵某某尽早完成人工造林。直至2024年11月底,赵某某才完成栽树前的准备工作。
永定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院不仅要依法惩处,而且要确保受损的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永定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这一案件的生态修复进展,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严格督促责任人履行义务,守护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