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栋)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天门山法庭办理的一起涉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纠纷案件,为保障营商环境,天门山法庭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纠纷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日前,天门山法庭收到了该案涉公司对司法建议的回复函。“案结不是终点,更重要的是要避免纠纷的再次发生。”虽然个案得到解决,但是天门山法庭庭长卢丽君秉持着“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并没有简单案结事了。
在法庭进行调解期间,为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查看,还原案发经过,发现了涉案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卢丽君针对在办理该起涉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提出5条具有必要性、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包括建议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完善安全标识与引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为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法治支撑和保障。
接到司法建议书后,该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在深入组织研讨并落实整改后,向永定区法院发送了复函。
司法建议一头连着审判执行,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社会治理“啄木鸟”的作用,加强回访和督促落实,把司法建议做实做细,为保障企业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