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推进我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市母婴健康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健康管理能力逐步增强。我市母婴健康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工作水平在全省仍然相对落后,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科普宣教工作不够深入。部分备孕家庭特别是偏远低收入家庭、外出打工家庭缺乏必要的备孕知识和预防意识,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咨询的自觉性偏低。
二是出生儿童缺陷率偏高。2023年,全市出生缺陷儿童多达56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层妇幼保健力量较为薄弱,妇幼专干专业水平不高,产前检查和干预诊疗不够精准、及时。
三是剖宫产率居高不下。我市剖宫产率多年来居高不下,2023年高达67.27%,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省内最高。2023年全市首次剖宫产率达28.61%,同比增加2.27%,呈上升态势。
四是危重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助产机构过度关注牟利不惜铤而走险,存在超范围截留高危孕产妇,并导致死胎和救治难度增加的情形。
五是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费用的欠账逐年增加。贫困危重孕产妇在救治过程中产生的较高医疗费用在综合报销后,仍存在自付困难,每年新增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欠账、呆账约40万元,增加了医院负担,存在救治隐患。
为此,我们建议:
一、着力打通母婴安全管理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母婴健康保障工作机制。落实村级妇幼健康管理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具体责任人(乡村医生或村妇联主席),按开展新婚夫妇指导、孕产妇随访关爱工作情况落实相关工资报酬。
二、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健全婚前检查筛查信息管理机制,加大妇幼健康宣传力度。强化孕期检查及随访管理,落实孕产期保健服务各项工作制度,推广普及住院分娩,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提高疫苗接种率。完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制度,促进早筛早诊早治,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切实强化行业监管。将控制剖宫产率、危重孕产妇分级管理纳入医疗质量工作指标考核,纳入医疗机构等级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对违规截留高危孕产妇、剖宫产率高的助产机构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助产资格。医保部门配合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落实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对违规截留高危孕产妇、违规实施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术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加大医保协议约束作用。
四、加快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完善以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设施条件,规范工作流程。鼓励支持妇幼机构每年以区县为单位举办1次以上妇幼专干业务培训班,卫健部门牵头每年举办1次各级助产师培训班,保障培训时间和学习质量。
五、设立贫困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专项资金。建议市、区县财政共同出资,每年安排40万元左右的贫困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