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政协张家界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张家界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决定:
同意辞免(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光明、危凌宇、刘才林、杨煜、吴媛春(女)、何漾、余宗巧(女)、沈志芳(女)、张尔杰、陈桂花(女)、罗庆华(女)、岳文、聂彬、唐度量、覃正云、黎涛等16名同志的政协张家界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意增补(以姓氏笔画为序)兰泽团、刘洋、何岚(女)、张维、周小晖(女)、周伟、唐丽(女)、龚召君(女)、雷明盛、谭本伦、潘贵民等11名同志为政协张家界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