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邓雁)近日,武陵源区一住宅小区两名业主因在小区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被消防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前期,武陵源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武陵源区岩门新村小区楼道内公共区域处违规停放了两辆电动自行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立即依法依规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立即通知车主移车,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两位车主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