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森森 陈美凤) 日前,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永定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餐馆内多次从秦某某、全某某(均不起诉)等人手中非法收购山斑鸠、猪獾、中华竹鼠、黄鼬、花面狸、灰胸竹鸡、黑水鸭、豹猫、毛冠鹿、麂子、石蛙等陆生野生动物死体,然后出售给他人用于食用。上述野生动物分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三有”(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动物。经永定区林业调查设计队、永定区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评估,姚某某、秦某某、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系统平衡破坏,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分别为姚某某149547元、秦某某34939元、全某某127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22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2704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秦某某、全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三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69932.33元、被告秦某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1646.33元、被告全某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253.33元,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名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赠礼道歉。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三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均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