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谭阳洋)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精神,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24〕8号),决定从2024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1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