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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6日

醉酒驾驶机动车 判处拘役一个月

本报讯 (王森森)日前,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大辉(化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5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大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官黎坪办事处黄金塔安置小区“艾慕轻居酒店”前路段撞倒被害人张某、姜某、宋某、罗某的车辆。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大辉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湘西新龙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大辉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6.4102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提醒,“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无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害人害己,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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