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①)申请人应在参保年度6月底前,向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经审核通过后,代缴的居民医保费退回代缴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各地医保部门应在该年度职工个账清算工作启动前完成退费,清算工作启动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的退费申请。
此外,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清算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医保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清算工作,各市州负责对本市州职工医保个账应支出和居民医保应收入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各市州确认后以市州为单位将应支出的职工医保个账资金全额上解到省医保中心指定专户。省医保中心再将应拨付的职工医保个账代缴的居民医保费全额下拨到各市州居民医保财政专户。每年清算时间由省医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通知。
(原载《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