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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明确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唐生英)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张家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据悉,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永定区、武陵源区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4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慈利县、桑植县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在此基准收费标准上可有一定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可在此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标准课程时长为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计算。

《通知》还指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同时按周期和按课时进行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该规定自2024年7月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已到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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