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浙江将按需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村庄规划按照“用什么就编什么”的要求,避免规划内容“大而全”、深度“一刀切”,合理简化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探索适应不同发展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
通知提出,各地应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
此外,该通知要求,各地要整体谋划乡村产业空间布局,在县(市)域内统筹安排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用地,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加工、“农业+”等产业留在乡村,农产品深加工、物流仓储、农事服务中心、数字农业工厂等产业应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现代农业园区集聚。
浙江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乡土特征,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完善乡村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