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中医药人文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一)基地定位
以中医药人文景观、文化资源为依托,为游客提供融中医药文化体验、熏陶、学习于一体的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二)核心资源
1.有中医药特色或文化底蕴的场馆、景点景区等;
2.有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传统专长绝技、康养文化课程培训、宣教、讲座等服务;
3.有中医药文化展示区和体验区等功能分区,能提供中医药文化展示、产品陈列、大众教育等服务。
(三)特色产品
1.提供基于中医药基本理论的特色疗法及科普知识等文化宣传和研学旅游服务,展示当地中医药发展史、学术流派、非遗技术等;
2.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差异化服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传授科学养生理念,推介传统康养文化;
3.组织开展康养文化节庆、中医药文博会、研讨会、民俗表演等活动,提供中医药元素文创产品。
四、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基地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清晰。
第十七条 做好基地宣传推广,定期开展市场推介,策划定制化康养旅游线路或康养旅游活动。
第十八条 基地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开辟绿色救援通道。
第十九条 应根据游客需求,优化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游客获得感。
第二十条 基地开展的项目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开展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基地与当地旅游资源充分融合,联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