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具有满足旅游服务需要的基础设施。
(一)基地交通便利,景区内通道安全、标识清晰规范。
(二)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满足游客需求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基础设施。
(三)搭建便捷操作的信息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康养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可实时提供信息查询、预约等服务。
第九条 基地生态环境良好,空气质量优良、气候适宜,符合相应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基地分类
第十条 中医药温泉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一)基地定位
以温泉资源为依托,以沐浴、泡浴、药蒸、药浴、足浴等形式,为游客提供融健康养生、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二)核心资源
1.温泉资源丰富独特,水量、水温能满足汤浴要求;
2.水质、水源符合标准,水体中富含多种微量元素,各项理化指标应有专业机构的相关检测报告;
3.提供温泉汤浴区、中医药温泉水疗区、温泉理疗SPA区等功能分区。
(三)特色产品
1.提供温泉疗法产品及衍生品,如中药浴、桑拿浴、芳香疗法、温泉矿物养生体验等;
2.开发具有体验性、互动性、参与性的温泉康养项目,提供美容美体、瑜伽塑身、艾灸养生、营养配餐等产品,满足不同温泉旅游客群需求;
3.延伸温泉康养产业链,发展“温泉+景区”“温泉+酒店”“温泉+休闲”“温泉+运动”等多元化业态产品。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