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智晴)近日,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物业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日前,永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江西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备的两具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充装量4Kg没有喷射软管)。对此,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到期复查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江西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900元整,单位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永定大队将持续加大排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治理,全力规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同时定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行动,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着力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