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龚良滟 郗国斌)近日,武陵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武陵源区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摆放有标注“张家界莓茶”无生产厂家的散装罐装、袋装莓茶,当事人无法提供散装“张家界莓茶”购进票据和“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的相关材料。
经查,散装罐装、袋装莓茶是当事人家里加工制作的,商定价格为100元/斤,没有提供购买票据,标注有“张家界莓茶”的包装盒、包装袋是当事人分别以5元/个、2元/个,通过网上购买,无票据,里面的莓茶是当事人自行装袋的,无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但标注有装袋日期。
当事人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武陵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相关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96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界莓茶”是湖南省张家界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申请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本案中当事人在自制的散装茶叶上使用“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消费者具有较大的误导性,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该案的查处,有利于规范张家界莓茶行业内经营者合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