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行业明码标价 禁止价格欺诈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行业价格秩序,向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网络平台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主要包括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等8条内容。
告诫函希望全市各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线上及线下明码标价。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做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检查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