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咏柏)近日,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养生馆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予以临时查封。
6月12日,该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零阳镇环城南路119号301房的昱瑶养生馆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符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10.1条、第7.10.3条之规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在查封现场,大队监督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其务必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场所负责人表示已深刻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将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