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鑫)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龙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龙某某等人合伙经营西安梵帝思颜美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渠道以5000元购进“特制黄褐斑内调丸”100瓶,并要求卖家不在产品上标注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而后自行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定价为880元每瓶,非法获利。直至2021年7月被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认定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邹某某、龙某某生产、销售假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被告人邹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被告人龙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