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咏柏)近日,慈利县一休闲中心因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被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该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慈利县向日葵休闲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场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裁量基准第十一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05-5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场所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停止使用,并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并停业进行整改。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场所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