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未)4月28日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红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褚新年、周芳、陈光明、刘明成及秘书长郝超出席。副市长陈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建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树中,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家界市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及文本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全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及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人事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