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医药国际抗疫合作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中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更多抗疫类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和应用。
2.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组织中医药抗疫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建设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团队,加强抗疫技术和产品国际合作。加强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各地和中医药机构参加有关国际性高级别论坛,推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合作,完善中医药参与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各地要出台鼓励企业开展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的政策措施,明确对参与国际抗疫合作人员的激励保障政策。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外交部、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九、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为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一)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1.建设目标。通过改革体制机制,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发展政策举措、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批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建设任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体,分批规划建设1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一是系统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任务,加快推动省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二是重点推进综合改革和制度创新在不同领域形成示范。三是在中医药管理体制、服务体系、服务模式、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传播等方面,针对亟需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形成经验。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示范区布局,强化统筹指导,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在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定期开展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承担主体责任,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健全示范区建设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改革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