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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4日

公共利益的忠诚捍卫者

——桑植检察院工作综述之公益诉讼篇

全媒体记者 王妍 通讯员 陈佺

公益诉讼,旨在维护公益。公益,说到底就是人民的利益。

今年,桑植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助力“生态绿”、聚焦“民生金”,切实践行能动履职理念,通过办理红色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护等领域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大批烦心事、揪心事。

据统计,桑植县检察院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支持起诉3件,起诉4件,判决4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传承红色血脉,为革命遗迹筑牢“保护墙”

热血一腔化春雨,烈士精神传万代。桑植,是一片红色沃土,是贺龙元帅的故乡,是湘鄂边、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策源地和中心地,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

今年4月,桑植县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摸排线索,发现该县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存在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保护标识设置不明显等问题。发现问题后,该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文旅广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确保该遗址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桑植县文旅广体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逐条整改,采取得力措施保护文物,向上级争取资金300余万元对旧址进行修缮。

“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言人,就是要确保革命血脉得到赓续。”桑植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今年来,该院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跟踪回访”等办案模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法律宣传工作,为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公益核心,为生态环境织密“防护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如何更好地践行恢复性司法绿色发展理念,是桑植县检察院一直探索的一项工作。

今年年初,桑植县检察院在参与县政府开展的集中清查全县非煤矿山涉林问题专项活动中,发现多处采石场存在采矿许可证、生产安全许可证超期却仍在采石、已关闭的矿山未履行生态恢复治理、现场山体岩石裸露、周围绿植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况。经多方走访、深入调查,桑植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了解到,县域内有24家非煤矿山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均因采石致使周围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为使毁坏林地得到有效生态恢复,桑植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批线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们多次利用无人机进行现场航拍,测量需要补植复绿面积,同时建议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制止涉案采石场毁林开采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对24家采石场造成的毁林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为每个矿“量身定制”具体的复绿方案,全程跟进监督,督促所有关闭的非煤矿山经营主体及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共计复绿面积800余亩。

目前,当地各矿山整改样貌显著,从非法占用林地慢慢恢复平整,再到被毁的山林得以“重披绿装”,生态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也是桑植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彰显法治力量的真实写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今年以来,桑植县检察院持续加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构筑多元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体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除密切配合政府开展“桑植县涉林非煤矿山清理专项行动”外,还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3件,增殖放流鱼苗40000余尾,督促支付赔偿金26000元;继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督促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职,立案1件,督促收回非法占用国有土地0.86亩。

紧盯民生热点,为美好生活撑稳“安全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方向、总原则。今年,桑植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促进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聚焦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积极服务,精准发力。

积极作为,保障百姓舌尖安全。在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期间,桑植县检察院联合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局等开展“食品安全联合专项督查整治行动”,随机抽取餐馆、超市、学校、流动摊贩等重点食品监督单位,对其食品经营、饮用水安全等进行督查、整治,针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5件、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以上单位及时履行职责。

依法履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桑植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明办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桑植县澧源镇政务大厅、汽车东站设有公共停车场的场所未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向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停车场是否设置无障碍车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符合国家规定;针对城区街道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现象向桑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该单位按照《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履行职责。

服务大局,筑牢疫情“检察防线”。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召开前夕,桑植县检察院办案组发现县城内部分公共场所未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利于旅游发展大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针对该问题,公益诉讼部门及时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件,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桑植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质量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所需,群众所盼,更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桑植县检察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记“公共利益守护者”神圣使命,不断优化办案结构、提升案件质量、打造优秀办案团队、增强案件影响力,在保护公共利益之路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实现人民群众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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