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于2022年3月至5月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两地两区一龙头一家园”目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运行基本平稳,收入目标均已实现。一是完成年度收入目标。全年地方收入完成13.74亿元,非税收入完成4.69亿元,分别为年初预算的100.4%、102.4%。二是收入质量持续提升,非税收入占比较上年下降0.85个百分点。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49亿元,较上年增加1.91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2.7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11亿元,债务收入5.38亿元,专项债券收入25.17亿元,为我市抗击疫情、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二是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全年民生领域资金支出13.59亿元。三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全市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83亿元,发放财政惠农扶贫补贴127项6.96亿元,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突破1.5亿元、同比增长25.6%。
——于变局中开新局,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和专家评审,对部分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审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认真落实化债措施,对到期的债务实施“一债一策”,确保债务化解有序,缓释到期债务,置换高息债务。三是开展“一卡通”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资金管理。
——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至2022年3月,已经整改金额30.47亿元,整改率达到91%,其中补缴入库增加财政收入3.32亿元,下拨资金0.07亿元,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0.68亿元,追偿违规使用借款或贷款资金0.74亿元,盘活存量资金0.50亿元,整改成效明显。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50亿元,总支出44.62亿元,结余6.88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6.15亿元,总支出68.97亿元,结余7.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2.60亿元,总支出2.59亿元,结余0.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63亿元,总支出20.44亿元,结余26.19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但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加以解决。
(一)预算编制、调整和公开方面
一是专项业务费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单位。2021年预算安排市本级专项业务费54,539万元,其中没有具体安排到单位的有21,824万元,占比40%,较2020年占比上升了9.3个百分点。
二是基本支出预算不完整,部分单位决算超预算数额较大。有63个一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决算超过预算50%以上,决算超预算总额29,920万元,差异率为86.5%。主要是相关单位年初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以及未按实际调整预算所致。
三是部分预算事项未按要求公开。2021年市财政门户官网对社保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等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安排情况未全面进行公示。
(二)收入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未及时清收土地出让价款。抽查发现有4宗已出让地块欠缴土地出让价款37,576.05万元。
二是非税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市财政结存以前年度待查非税收入10,802.37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确认收入。
(三)支出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预算支出指标安排不及时6,663.5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安排不及时1,329.77万元,市本级年初预算指标安排不及时5,333.77万元。
二是财政支出挂账。市财政从国库将涉外发展奖励资金2,000万元转入财政专户,列为当年预算支出,实际资金结存在财政专户当年未支付。
三是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财政将省财政下达的2021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结余1,201万元,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
四是超范围安排财政支出885万元。市财政超范围给两县安排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44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资金235万元。
五是财政资金闲置未盘活601.26万元。市财政资金闲置未盘活244.8万元,市直单位资金闲置未盘活356.46万元。
(四)政府采购方面
1.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到位,报表信息欠真实
一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81,677.64万元。无预算支出73,765.06万元,其中,有8个全额拨款单位无预算支出5,331.11万元、2个差额拨款单位无预算支出68,433.95万元,如有1个单位基建投资67,651.95万元未列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支出107,912.58万元,主要是工程投资超预算,其中有3个单位分别超预算达26,796.34万元、25,139.70万元、5,733.92万元等。
二是决算报表反映政府采购支出口径不一致。全年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33,876.94万元,而财政决算报表反映政府采购支出74,170.15万元,少反映159,706.79万元。
三是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较低。如有1个单位2021年单位决算报表反映政府采购预算5,983.40万元,实际支出3,637.87万元,未执行金额为2,345.5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0.8%。
2. 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涉嫌违规评定供应商(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一是某单位2021年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直接确定3家公司作为服务承接主体,并订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当年支付垃圾清运费406.33万元。
二是某单位2021年实施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评委将投标文件明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本应列为废标的2家公司评为合格投标单位(其中1个单位中标,价格110.50万元)。中标单位也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1.05万元。
3. 未按规定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147.71万元
有4个单位购置公务用车4辆、印刷宣传册等资料合计111.73万元未按规定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有1个单位购置公务车价值35.98万元虽进入电子卖场,但未按财政要求竞价购买,而是进行直购交易。
4.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背离招标文件
中心城区微建设智能交通项目,合同金额247.41万元。招标文件规定第一次支付10%的预付款,但合同约定第一次付款30%,第一次付款比例提高了20%。
(五)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对省级水利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审计抽查发现:
一是市财政在2022年1月才将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新增水利预算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6,000万元下达给相关区县,时间间隔超过5个月。
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将省财政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用于农村、城镇乡村道路硬化整修等支出268万元。
三是省财政安排农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区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项目建设,而该资金被调整用于乡村振兴支出45万元,项目执行县财政滞留资金345万元、仅拨10万元,导致项目未按进度推进。
四是市财政安排用于某县乡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的福彩公益金10万元,截至2022年4月底还闲置在村账未使用。
(六)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宗地出让价款结算不及时。2015年至2021年出让的37宗地块、土地价款534,859.81万元已缴库,但因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成本未定、征地征收资料不齐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宗地结算。
二是财政借出款项长期未收回或清算处理11,703.62万元。2009年原市经信委因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所需注册资金向财政借款,2012年市财政代原市国土局垫付镍钼矿开采企业退出补偿款,截至2022年3月底未收回借款余额分别为9,420万元、2,283.62万元。
三是财政专户资金清理不到位67.18万元。主要是2016年和2017年企业缴纳的矿山治理备用金44.8万元和2009年结转资金22.38万元长期未清理等。
四是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主要是编制范围不完整,未反映国有企业所属权益,未反映保障性住房资产情况;编制内容不准确,未能准确核算电广传媒等部门、单位的长期投资,部分政府收入汇总未抵销造成报告信息不真实等。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对市直121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全覆盖。其中,对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3个部门重点实施了现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开支56万元
有7个单位为非预算范围的8个行业协会拨付工作经费56万元,如拨付肾病协会15万元、市旅游协会10万元、市茶业协会10万元等。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严
“三公”经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555.44万元。2个单位“三公”经费无预算支出3.44万元,24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552.00万元。其中,有3个单位分别超预算214.96万元、113.70万元、40.3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不降反增。42个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33.85万元,较上年增长1,496.04万元。
(三)无依据收取工作经费67.63万元
由于财政安排经费不足,有1个单位向某市直学校收取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万元,向11个市直单位收取招考工作经费47.63万元。
(四)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彻底
有1个单位为监管下属企业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开立银行账户5个,在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清理,账户资金余额137.78万元长期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有2个单位为机关下属二级机构开设实有资金账户5个,截至2022年3月底,账户资金余额合计173.62万元。有1个单位违规在中国建设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开设行政机关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在中国农业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开设企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其中在华融湘江银行开设的2个专户中无资金存入。
(五)有6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公用经费108.64万元,有2个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取得租金收入少缴各项税费10.20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武陵源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是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一是超范围统筹整合专项资金。2020年5月,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万元后,将该笔资金下拨至区统筹办,滞留于统筹账户。
二是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涉及302.02万元。2019年,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县及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到位资金1,000万元,按要求项目应于当年6月完成验收和总结,而至2021年3月,完成项目验收后累计支付697.98万元,支付进度为69.8%。
三是擅自调整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业主未经上级审批对2019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擅自变更调减2个、新增1个。对5个实施项目未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监管,因自筹资金未达到方案要求,致使建设内容被缩减。
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时完工,选址不合要求。2020年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当年12月竣工,截至次年2月工程仍未完工。2019年至2020年实施项目中有2,054亩位于风景名胜区缓冲区及核心景区内,选址不合格项目占比62%。
(二)桑植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是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一是无依据免征、欠缴行政事业性收费355.27万元。未按规定对县某单位使用的25.27万吨自来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等,同时因欠收99.5万吨水费导致欠收污水处理费90.36万元、水资源费11.94万元、垃圾处理费29.85万元共计132.15万元。截至2021年5月,欠缴财政污水处理费187.93万元、水资源费24.7万元、垃圾处理费10.49万元,其中坐支187.56万元用于该单位经费。
二是瞒报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县上报市减负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时,瞒报8个单位欠款2,620.75万元,拖欠账款“清零”工作数据不真实。
(三)慈利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是深化产业园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情况)
一是园区赋权工作推进缓慢。园区内无赋权办事场所、无权利事项赋权交接相关手续,有14项直接赋权事项和16项审批直报事项未承接到位。
二是部分单位和事项应进驻未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大厅有15个单位未及时进驻涉及962个事项,已进驻单位有335个事项尚未进驻。
三是欠收土地出让价款。某单位挂牌出让土地14宗价款9,148.30万元,实收8,631.30万元,欠收517万元。
四是对企业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审核把关不严。如某驻园公司项目奖励申请中填写上缴税收375万元,实际仅为0.8万元。
五是部分企业建设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有2家公司用地审批指标分别为27亩、12亩,但实际用地超指标14亩、38亩。
六是工业项目开工投产缓慢。有4个招商项目未按时开工或建成投产。
(四)永定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主要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一是农村改厕政策执行不到位,投资效果欠佳。2021年有12个村1,500个农村改厕任务未完成,少数已建成化粪池因效果不佳而被弃用,少数农户重复享受农村改厕财政补助。
二是污水处理工程违法占用耕地等。有14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的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河流水域合计0.77万平方米。
三是污水处理厂超计划投资。2017年审批立项的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3,000万元,2021年竣工审核投资21,348.27万元,超计划投资8,348.27万元。
四是已建高标准农田划转确认不及时。2019年实施的一居委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7,500亩,至2021年12月仍未上图划作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五是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当。给9家养殖场发放畜禽粪污补贴资金65.70万元,而这些养殖场实际已停业。有47家养殖场领取了奖补资金但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无备案。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市委“两地两区一龙头一家园”战略定位落实方面
1. 对市委“两地两区一龙头一家园”战略目标任务未及时分解
自2020年12月市委提出“两地两区一龙头一家园”战略目标以来,一直没有具体部门对接这一战略定位抓落实,无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考核机制等,也没有专门的项目和资金安排。
2. 省委“三高四新”战略任务实施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2021年省级“三高四新”战略产业项目中有3个项目未完成形象进度目标。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如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1年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征地、报建、工程设计工作,未能办理立项、环评、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三是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管理不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在孵企业43家,其中有2家公司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
四是对“僵尸”及低效企业处置不到位。43家租用高新区标准厂房企业中有8家“僵尸”及低效企业未清退到位,影响其他优质企业入驻园区。
五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力度不够。2020年安排861.30万元,实际支出421.17万元,预算执行率48.9%。2021年安排806.49万元,实际支出545.4万元,预算执行率67.6%。
(二)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准确。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差异较大,预算缺乏约束力,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实际收入为年初预算的139%等。
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有6个月月末基金结余未达到基金支付标准限额,存在一定的基金支付风险。
三是多头开设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在已有5个财政专户的情况下,未经财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又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新开设1个财政专户。
四是未及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997.52万元。202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19个单位欠费35.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2个单位欠费2.71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前年度欠费还有958.81万元尚未清收到位。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对130个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5宗土地、21处用房、47台车辆资产已处置而未及时销账,其中有17个单位资产13.47万平方米价值13,672万元划转市华瑞公司、有3个单位房产已拍卖或出售价值357.39万元未在原单位销账。一单位2008年划转房产7,430.21万元,较账面价值1,880.80万元相差5,549.41万元。
二是资产未及时纳入核算管理造成账外资产。有1宗土地0.1万平方米、6处办公用房和3处保障性住房等5.88万平方米、30台车辆没有登记入账,其中有3个单位业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形成资产20,470.26万元、原市房管局资产1,145.29万元在机构改革合并和房屋拆除后均未列账反映。
三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未理顺。对2014年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划转给平台公司房屋产权和未划转、新增房产,相关主管部门至2019年来未按照统一权属的规定,将党政机关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在其名下,导致出现办公用房实物与权属管理“两张皮”,办公用房底数不清、价值不明。
四是未盘活存量资产。截至2021年12月,市直单位以前年度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封存闲置未用211间面积0.55万平方米。之后又有7个单位闲置办公用房等1.90万平方米价值1,195.55万元。
五是部分二级单位的资产未纳入管理范围。有9个二级事业单位的资产未纳入财政资产管理系统,价值16,699.19万元。
六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权属不明确。有9个单位对土地资产11.74万平方米未办理权证,价值3,330.29万元。有55个单位对房屋资产62.02万平方米未办理权证,价值171,872.54万元。因历史原因等,有23个单位房产4.83万平方米权属未明确,其中办公用房3.21万平方米,其他用房1.62万平方米。
七是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定资产。有10个单位在建工程早已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已办理工程决算而未结转固定资产。
八是未及时收取房屋出租收入69.63万元。2021年,有1个单位对其经营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少收租金64.63万元,有1个单位对房产出租少收租金5万元。
九是违规抵押国有资产。某公司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以代管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房产违规抵押贷款23,370万元,2021年末抵押贷款余额13,500万元。
五、审计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不断加大对重点事、重点人、重点环节、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2件,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财政“一卡通”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移送相关问题线索23条,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六、审计建议
(一)借力旅游发展大会,积极争取政策。充分抓住旅发大会和国家稳定经济大盘机遇,认真梳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现“办会兴城”,旅游复苏。积极服务工业强基,着力培育旅游和绿色食品产业链条,培优培强工业企业。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拓宽财源清收欠款,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执行全口径预算制度,及时清理非税汇缴结算账户内的非税收入,及时清理国土专户往来账款。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转变作风过紧日子,压缩政府支出。加强部门收支预算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完善市对县财政支持制度,规范财政支出安排,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四)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督促部门预算单位科学完整编报年度收支预算,压缩年初代编资金预算规模。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集中财力保障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保障重点民生领域支出。
(五)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实物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与预算、财务管理相结合。摸清资产底数,实现资产帐实、账账相符,资产完整、准确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盘活存量资产,足额上缴资产收益。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按规定以适当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市审计局将按照要求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