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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张家界市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事件)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罗红艳)8月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张家界市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问责力度,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对象包括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机关、组织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办法》明确了对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不良后果获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职能部门发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事件)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对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明确了4类责任追究情形,包括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湖南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中“十个坚决”不力;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不担当作为;在省政府营商环境评价中造成负面影响及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等。具体有对《张家界市贯彻落实“十个坚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四十条措施》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因工作滞后,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贯彻落实不力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损坏或不良影响;因工作不力,被省委、省政府要情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以及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排名靠后等情形。

根据《办法》规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将按照不同情节不同方式进行追责。其中,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情节较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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