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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9日

打击“虚假促销” 需有更多“组合拳”

廖卫芳

近日,屈臣氏北京延庆一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该店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将两款面膜标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而实际上这两款面膜促销活动前20天,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为揭露不良商家开展虚假促销的手段,探究虚假促销整治方式,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商家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虚假促销活动,这既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更是一种有违商业道德的不地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可见,商家“虚假促销”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而且也涉嫌违法。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虚假促销”行为,还需有更多“组合拳”。

首先,平台要“担责”。一方面,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另一方面,各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其次,监管要“履职”。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执法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商家“虚假促销”的不法行为,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买卖双方交易契约。

再次,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者在购物前最好货比三家,避免掉入消费陷阱,既要仔细研究优惠规则,区分优惠券、红包、预付定金直减、满减等适用范围及条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又要做好促销前后、各平台之间的价格对比,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若遇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等虚假促销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要切实提高商家守法经营意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和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做一名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商家。

相信,只要平台担责,监管履职,消费者理性,再辅以经营者守法,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商家“虚假促销”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真实、透明、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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