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滕子伟
6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对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统一封管控区和中高风险区划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此,我市防疫措施是否有调整,如何落实?7月5日,记者专访了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彭旭。
记者:是否调整入张返张人员核酸检验?
彭旭:近 14 天内无外省旅居史人员入张,无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自陆路边境口岸城市和本地疫情发生的市(州、盟)来(返)张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张通道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外省入张人员,倡导进行一次免费落地核酸检测。
记者:健康服务点是否有调整?
彭旭:如我省其他市州没有发生本土病例,除“三站一场”、高速路口和与外省相邻国省干线健康服务点外,其它与省内其它市州交界服务点原则上一律撤销;如确需设立,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专班充分评估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如我省其他市州发生本土病例,可视情况恢复与其相邻国省干线健康服务点。
记者:怎样加强风险人群管控?
彭旭: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经过所在地乡镇(街道)评估合格并报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管理措施,并做好健康监测。对首站冷库、国际航班、集中隔离场所等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出院后的病例和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并在第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记者:如何发挥健康码(场所码)和行程卡作用?
彭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发挥健康码和行程卡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加强对行程卡显示有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城市旅居史者、健康码异常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基于人员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个人承诺,依法依规采取防疫服务措施,不单凭健康码作为依据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或限制出行。对已推送的风险等不符的人员信息,要落实健康码转码责任,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转码和解除弹窗提示。未转码前,如需紧急出行,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