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洲 沈爽爽
借钱给朋友,对方迟迟不还,诉至法院后,被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值得借款双方注意。
小顾和小王是好友。2021年12月,小王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便找到小顾,希望对方借一些钱给她。由于金额较大,小顾难以承担,此时,小王建议小顾通过花呗、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钱给她。
小顾没有多想便同意了,他先后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借贷平台及花呗上套现28万元给小王。拿到钱后,小王没有按约还款。在小顾的不断催讨下,小王仅陆续归还了4.65万元。
催讨无果后,小顾遂将小王起诉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归还剩余的本金和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顾出借给小王的28万元,是通过银行和金融APP借出后再转借,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幸好,小顾在对方未还款的情况下,已自行归还部分贷款,这才未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加上小王表示愿意承担取现手续费和利息,最后法院判决小王归还小顾本金23.35万元、取现手续费760元及利息4400.74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截至目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法官表示,若借贷双方利率高于3.7%,则贷款利率不受法院支持。也就是说,若借款产生逾期利息,小王又拒绝还款的话,由于此借贷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顾只能拿回本金,自己要承担高额的利息。因此,朋友之间借钱,务必量力而行。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