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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6日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4次会议,(其中以文件会签方式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汇报》;

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汇报》;

5.《关于建设“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汇报》;

6.《关于购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定区管理部业务用房的汇报》;

7.《关于“智慧公积金”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情况汇报》;

8.《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情况汇报》;

9.《关于对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崇山村城乡居民合作建房予以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部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35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54家,净增单位316家;新开户职工0.62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2555家,实缴职工7.37万人,缴存额16.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1%、4.54%、6.20%。2021年末,缴存总额117.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3%;缴存余额49.25亿元,同比增长16.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1年,1.99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31亿元,同比增长4.8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60%,比上年减少0.7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6.8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26%、2.1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万笔58.23亿元,贷款余额35.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8%、13.35%、10.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比上年末减少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7笔1768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39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84.0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06亿元。其中,活期1.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3亿元,1年以上定期9.46亿元,协定存款0.2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比上年末减少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4020.6万元,同比增长11.86%。其中,存款利息2673.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347.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837.48万元,同比增长16.9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837.3万元,其他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183.12万元,同比增长7.41%。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8.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5.17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23.5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83.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579.67万元,同比增长23.05%。其中,人员经费839.53万元,公用经费474.58万元,专项经费265.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35万元,逾期率0.18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8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93%,国有企业占18.09%,城镇集体企业占4.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97%;中、低收入占96.02%,高收入占3.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6%,国有企业占11.29%,城镇集体企业占11.64%,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64%,灵活就业人员占0.82%,其他占1.84%;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占39.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41%,租赁住房占1.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4%,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58%,高收入占5.4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4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13%,比上年末增长0.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363.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8%,90-144(含)平方米占77.18%,144平方米以上占14.94%。购买新房占75.42%,购买二手房占20.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占2.52%,其他占1.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69%,30岁-40岁(含)占33.88%,40岁-50岁(含)占34.98%,50岁以上占10.45%;首次申请贷款占55.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4.94%;中、低收入占95.68%,高收入占4.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70%,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其中最高限额为不超过张家界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6816元的3倍计算,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缴存额不超过4908元,最低缴存额不低于300元,缴存比例为5%-12%。

(2)缴存政策调整:2021年度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根据上年度张家界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计算,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50元,合计为3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无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最高额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在合法合规建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共支持9个小区95户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756.1万元用于既有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建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办理业务做到“三化四减”。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工作要求,在全省率先实行大病提取公积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现零资料提取公积金等政策,建立全市既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基础信息库。按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零费用的要求,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由全省统一的法定办结15个工作日缩减至13个工作日,缩减材料18项;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缩减材料35项,另缴存类业务缩减材料29项。

2.全力保障“愿贷尽贷”。放宽贷款条件,由原来的公积金连续缴存12个月减至6个月即可贷款;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审批发放工作。

3.全力推进“跨省通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中心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成功对接“我的张家界”APP,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功能,实现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提前还清贷款等9项“跨省通办”(住建部规定8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4.畅通政民交流渠道。全面加强网上信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12329公积金热线、12345市长热线、微信公众号、红网等各渠道的政策咨询、投诉处理及信访工作,树立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替换升级了部分机房安全设备,升级改造了机房备用电源;为打造“一机在手、应有尽有”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新生态,实现“一机通办、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服务效能,中心投入资金进行“智慧公积金”项目建设,新业务系统初步完成了前期开发,硬件设备完成了项目招投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继续保持“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依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被省住建厅予以通报表彰,当年荣获关工委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部门决算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工作一类单位,中心2名职工分别获评市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全国创卫生城市先进个人、政务信息先进个人。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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