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成菊
近日,永定区男子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永定公安抓获。据了解,杨某是永定公安反诈中心民警在对“两卡”线索进行梳理并锁定的嫌疑人。2月7日,民警经过多日摸排蹲守,终于在市中心城区某小区将其抓获。经查,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用途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杨某对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年来,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
因此,民众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你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记者查阅有关法律得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关认定问题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在此,记者提醒大家:
一、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于平时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一定要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不要为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
二、一旦发现有买卖银行卡、证件和对公账户等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发现被人冒名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并尽快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如果觉得出售自己银行卡可以轻松赚快钱,好像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实际上这是不法分子为你设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