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4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2021年湖南民生调查数据。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9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两年平均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两年平均实际增长6.0%,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分类别看,四大类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15927元,增长8.6%;经营净收入6709元,增长11.2%;财产净收入2413元,增长8.4%;转移净收入6943元,增长7.6%。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866元,比上年增长7.6%,增幅较上年扩大2.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18295元,增长10.3%,高于城镇2.7个百分点,增幅较上年扩大2.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为2.45,比上年缩小0.06。
按区域分,长株潭地区(长沙、株洲、湘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924元,比上年增长8.1%;洞庭湖地区(岳阳、常德、益阳)29165元,增长9.3%;湘南地区(衡阳、郴州、永州)29543元,增长8.7%;大湘西地区(邵阳、怀化、张家界、娄底、湘西)22190元,增长9.2%。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