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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2日

文旅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

本报讯 针对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问题,11月29日,文旅部发文要求加强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意见》具体明确了市场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用户识别。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提高识别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能力,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应当依法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接到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坚决阻断有害内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提高人工审核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持续优化功能设置。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密码锁、时间锁、消费限制、行为追踪等保护机制。

《意见》还对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网络内容建设、指导加强行业自律作出要求。

(本报记者 罗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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