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张家界市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保增收防返贫致贫八条措施的通知》(张乡振领办发[2021]6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张人社发[2021]15号)精神,扩大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现将开展2021年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且能够提供相应合适岗位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认定。
二、申报名额
全市计划建设申报70个就业帮扶基地。其中市级建设申报30个就业帮扶基地(市本级3个,永定区8个、武陵源区2个、桑植县8个、慈利县9个),区县建设申报40个就业帮扶基地(永定区12个、武陵源区3个、桑植县12个、慈利县13个)。申报不足的区县可另行调剂。
三、申报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愿意主动接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乡村振兴等部门推荐的脱贫人口就业,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要求每年能接收不低于20名脱贫人口在岗就业,县级就业帮扶基地要求每年能接收不低于10名脱贫人口在岗就业,(对吸纳60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单位,在申报就业帮扶基地时,视同为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
(三)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四)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三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七)2016年至2020年以来,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未进行复核的就业扶贫基地。
四、市级申报材料
(一)申请市级就业帮扶基地报告书;
(二) 《张家界市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表1);
(三)《张家界市就业帮扶基地岗位信息表》(表2);
(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市级申报步骤
(一)2021年11月12日前,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二)2021年11月20日前,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申报条件完成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经区县人社局、乡村振兴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
(三)2021年12月1日前,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区县申报的企业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对在岗脱贫人口人数和发布的就业帮扶专岗数量进行复核。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通知。
六、激励方式
(一)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根据《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张人社发[2021]5号)规定,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不重复享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政策享受对象,须为我市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帮扶对象)。
(二)给予奖补资金。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多、稳岗效果好此次认定的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资金来源。市级就业帮扶基地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县就业帮扶基地资金由区县从区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奖补资金标准自行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能够提供较多适合脱贫人口就业岗位的企业主动申报,优先遴选能够提供岗位数量较多、劳动条件较好、权益保障到位的企业。
(二)认真审核。各区县要负责核实相关申报材料及表格的各项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并按照建设标准定期对就业帮扶基地进行评估,建立实施动态调整退出机制。
(三)加强指导。各区县人社、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的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情况,就业服务机构要督促就业帮扶基地按季度上报能够提供脱贫人口就业的岗位信息,并及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市级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由所在地进行录入到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熊斯勰 联系电话:18674474873
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姚华伟 联系电话:13974457007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