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之
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之一,9月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治理架构、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银保监会表示,通过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一、《办法》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全流程。
银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和规定?理财公司的管理责任该如何落实?对金融市场又有何意义?这或许是投资者们最关心的问题,基于此,《办法》强调的是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首先,在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方面,《办法》表示,流动性风险是指理财产品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因此,《办法》提出基本要求,理财公司承担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确保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稳健、净值计价公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同时,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有效风险隔离机制,防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传染。理财公司本公司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其自有资金之间不得相互进行融资,理财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为理财产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法》对投资者的交易管理规定更加明确。
那么,银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管理主要做了哪些规定呢?据笔者解读,办法在对投资者的交易管理规定上更加明确。
首先,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其次,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再就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总体思路是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明确与规范,并结合理财产品转型特点,强化信息透明度、合作机构管理等要求。中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一方面提高了资金兑付能力,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权利;另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在金融产品关联程度加大的背景下,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有利于理财公司业务长远健康发展。
三、《办法》为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作出更明确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使其合法财产得到保护,《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应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运用管理措施还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收益。在赎回管理方面,理财公司应当对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且需当日支付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该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理财公司应当强化开放式理财产品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开放式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应当在充分评估该产品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另外《办法》还强化了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其形成合理预期、作出理性决策。
四、《办法》目的在于维护金融市场规范稳定。
目前,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因此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据央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银行业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已超过80%;同业理财较峰值缩减96%;保本理财、不合规短期产品规模均较资管新规发布时下降超过98%。目前,已有29家理财公司(含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获批开业。针对50多家理财公司的合规经营,自从资管新规出台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持续加强对资管业务特别是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的《办法》出台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理财业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聚焦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了底线要求,对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大幅度增加,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所以,维护金融市场规范稳定,将会是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理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五、《办法》利于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办法》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式公布后,将指导理财公司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理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能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此外,当前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台《办法》,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
所以说,《办法》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式公布后,将指导理财公司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理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办法》有利于督促理财公司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防范跨市场、跨产品风险传染,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进一步细化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是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过程中实现信息进一步透明的有力保障,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产品净值化转型,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的需要,也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
总之,随着2021年第三季度逐渐步入尾声,资管新规过渡期仅余不足4个月的时间。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研究部副主任张锦透露,理财登记中心正在积极推进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建设,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交换渠道,支持理财市场机构更加高效地开展销售数据登记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工银理财副总裁李振华表示,《办法》对于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在制度建设、管理工具、管理权责、产品管理和压力测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时,强调产品流动性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提出审慎评估确定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将会进一步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理财产品有序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