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六大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2021-2023年间,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工业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A股上市和“新三板”、省内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选定30家左右成长型制造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动态管理,对产值、税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本级留成部分的不同比例给予奖励。
降低用工成本。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
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2021年8月至12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落到实际经营承租户。
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通过纾解现金流压力、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加大支持融资担保力度、加快“潇湘财银贷”进程等措施对有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予以支持。
降低税费成本。准许企业延期缴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根据政府和国有企业财力逐步清偿。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