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7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涂某、吴某有期徒刑6年。
2020年12月,余某欲贩毒偿还债务找到涂某,涂某同意后联系了吴某,于是吴某将自己的狱友伍某介绍给了余某。2020年12月25日,涂某驾车载余某到广东省新化县与吴某和伍某会面。伍某便将其自制的半成品当做“冰毒”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贩卖给余某、涂某,并约定由吴某提供担保。2020年12月28日,余某、涂某在携带“冰毒”返回张家界的路上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当场查获毒品疑似物600多克。2020年12月29日,民警又于娄底市一家宾馆逮捕了吴某,并查获白色粉末物0.56克。经鉴定,伍某自制半成品“冰毒”不含甲基苯丙胺成分,3人购买的毒品疑似物均为假毒品。
永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涂某、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贩卖毒品,误将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购买、运输,被告人余某、涂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唐生英 实习生 王艳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