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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老年人务必警惕投资养老类诈骗

王瑞红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7 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三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近年来,涉老诈骗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不仅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而且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是谁动了老年人的养命钱

据了解,当前养老理财、养老产品销售、网络借贷、投资理财,这些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具体来看,许多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活动惯用四大套路。首先是高额返利,实际上返利资金主要来自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其次是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招揽会员,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充值费。资金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再次,以销售老年产品的名义,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推销虚假保健产品,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甚至贻误病情。此外,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非法集资。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诱骗老人投资、加盟、入股老年公寓等项目,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这些行为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分析不法分子涉老诈骗的手法,一是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二是抓住老年人特点设计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再就是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此外就是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

利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

近年来,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的现象多有发生,而这种不法分子所称的“以房养老”多为诈骗。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据了解,在以房养老投保政策启动时,选择的试点城市为中国内陆最为发达的金融城市。但是由于房价和经济挂钩,在未来的日子里,中国的经济稳定发展,房价是很难在短期内做价格下调的。这也导致了老年人对投保的兴趣不大。因为,老年人在大城市里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一般是不会有人轻易把它做抵押的,因为来之不易。所以,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并不受老年人的欢迎。

而不法分子操作的所谓“以房养老”风险极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进了非法机构口袋。

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有研究显示,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刑事案件中非法集资类超九成。中国老龄协会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了一批2020年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据了解,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刑事案件中,超九成为非法集资类犯罪。例如,某老年产业公司周某玲、谢某斌租用某景区建筑用于建设养老院,通过散发传单、熟人介绍、参观考察、讲课动员等公开宣传方式,吸引老年投资人,以缴纳养老床位预订金可领取福利补贴作为返利为诱饵,共计吸收郑某、吴某等200余名投资者人民币1210万元,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955万余元。

忽悠人的“保本高收益”其实是诈骗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老年人金融消费升级,像周某玲这样侵害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王绍忠介绍,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开展的2020年度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情况研究显示,在2020年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排名前三的罪名、数量、占比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95件,74.68%)、集资诈骗罪(73件,18.48%)、合同诈骗罪(11件,2.78%)。

根据这项研究,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涉老民事案件42.10万件,涉老刑事案件3.06万件,涉老行政案件3.03万件,合计48.19万件。涉及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10.57万件,刑事案件395件,合计10.61万件,占全部涉老案件的22.02%。中国老龄协会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涉老民间借贷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数量较高的涉众案件,也包括了涉及养老地产、基金理财、以房养老、商业健康保险、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新型案件。

从研究结果看,涉老金融财产犯罪手法多样,打着“以房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件依然高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数字鸿沟”问题比较突出;老年人风险辨识能力较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犯。上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老年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一、 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二、 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 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四、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其实,遏制上述老年人被骗现象,并非一个特别难治理的问题。有关方面在治理中一是要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二是要发挥好基层组织作用。我们国家人口集中,基层组织很是发达。违法分子经常给老年人开展免费讲座、免费旅游、免费参观及免费体检活动,这种活动的弊端在于,人都有从众心理,且容易有传导机制,中间再有个托儿的话,就特别容易上当。所以,作为基层组织如社区、居委会、街道要严格审查,加强防范,就一定能治理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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