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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市城区澧水河段捕鱼,非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17.5千克

男子被判缓刑

本报讯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对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所用的两副地笼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缴纳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4779.6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属于大鲵自然保护区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止生产性捕捞区域的市城区澧水河段,采用地笼网捕鱼的方式非法捕获水产品共计重17.5千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承认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并已实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2020年,永定区法院澧水环资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审理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发出司法建议2件,为维护澧水流域良好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段晓辉 通讯员 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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