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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7日

守护好人民群众 “保命钱”“救命钱”

——专访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远莽

本报记者 王姣

日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救命钱”,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远莽。

记者:《条例》施行,将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将带来哪些影响?

周远莽: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严重侵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零容忍、出重拳、狠打击。市、区县医疗保障部门组建两年来,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效果,已经向全社会展现了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较真碰硬的决心,初步形成了监管高压态势。但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不容乐观。《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成果,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条例》作为法律武器,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记者:2月19日《条例》全文公布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做了哪些宣传贯彻工作?

周远莽:市医疗保障局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制定下发了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形式,浓厚宣传氛围,努力提升社会知晓率。一是吃透精神,先学一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二是全市联动,营造声势。结合省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4月9日举办了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助力诚信社会,共建信用医保”为主题的2021年度张家界市医保基金监管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全市医疗保障部门采取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办公场所、医保服务大厅、两定机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等悬挂宣传标语,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滚动播放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三是把握要求,狠抓落实。在全年重点工作铺排上,要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统一基金监管标准,统一服务协议文本,规范两定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扎实开展好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和典型人员,特别是针对民营医院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问题,既要处理违规医院,更要处理相关人员,做到见人见事见成效,形成有力震慑。

记者:我们知道,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涉及主体比较多,包括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请问根据《条例》,对不同的主体需要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周远莽:医保基金使用链条非常长,涉及主体也非常多,至少包括四大类、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必须把这些主体在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职责清晰界定,明确各方职责,做到各尽其职,规范行为,这样才能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条例》对各类主体的行为规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明确基金使用的规则和标准,并督促落实。《条例》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加强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健全经办管理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条例》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健全全国统一的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经办服务,要加强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等管理制度的建设,做好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相关工作。要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三是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就医购药的感受,《条例》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了规定。首先在管理层面,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保管资料、报送信息等。其次在一般行为规范层面,定点医药机构必须遵守有关行为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是在禁止欺诈骗保层面,为定点机构明确划出了红线,禁止其通过虚构医药服务、虚假就医购药、伪造变造有关资料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支出。四是参保人员,其行为也直接影响着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效益,《条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参保人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

记者:《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后,市医疗保障局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周远莽: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全面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救命钱”。一是普法宣传常态化。以“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为目标,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主要宣传场所,以基层群众为主要宣传对象,采取“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作品,通过常态化普法宣传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营造良好基金监管环境。二是严格执法不徇私。对外,要统一基金监管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全面规范两定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要求,对违法情形敢于亮剑,欺诈骗保“零容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内,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履行《条例》赋予医疗保障部门的权力,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医保工作人员带头遵守《条例》,秉公用权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零容忍”。三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要加大追责力度和曝光力度,要及时通报曝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件,让老百姓了解贯彻执行《条例》效果,同时要大力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引导广大参保人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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