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锐意创新、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列八种情形予以容错纠错减责免责:
一、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错误的;
二、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或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观为民、客观尽责,在大胆履职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的;
三、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经集体决策仍出现失误或错误,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消除影响的;
四、在服务重点项目、重要民生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和审查,出现失误或错误的;
五、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时,积极担当作为,因情况紧急临机处置出现失误或错误的;
六、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敢于担当解难,维护群众利益,出现失误或错误的;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
八、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可以容错纠错的其他情形。
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