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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永定区颁布实施14条 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

本报讯 近日,永定区颁布实施《张家界市永定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为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永定区制定14条硬性规定。

《规定》对野外用火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在本区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要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规定》还对批准野外用火做了明确要求:有明确的用火地点;防火隔离带宽度符合规定要求;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规定》还对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等做了明确要求;对宣传教育、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用火许可证擅自用火者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值班值守等做了明确规定。

(通讯员 覃向军 覃环 刘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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