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0日至5月10日。
二、年审对象
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市、区县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市残联年审对象:
市直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张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区县残联年审对象:
1.区县直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2.市直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中央、省驻张企业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到永定区残联接受年审。
3.张家界高新区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到永定区残联接受年审。
三、年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1.市残联:市残联办公楼203房,电话0744-2882007;303房,电话0744-2882017。位于永定区崇文路天健佳苑小区内。
2.永定区残联:区残联二楼财务室,电话0744-8250303,手机15974445333。位于龙岸小区(鹭鸶湾大桥西北)。
3.武陵源区残联:区民政局(残联)办公楼一楼108室,电话0744-5629929。位于军地坪街道吴家峪居委会天鹅路58号(野猫峪)。
4.慈利县残联:县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
0744-3220187。位于零阳镇幸福路038号(华真大院)。
5.桑植县残联:县残联2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6222118。位于澧源镇朱家台社区二中对面。
四、年审要求
1.为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年审前,需提前与所指定的残联电话预约好年审办理时间。在约定时间内,单位安排无感冒、发热症状的相关工作人员,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残联申报办理年审手续。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的,过期不予补审,依法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须同时提供由残联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4.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参加年审须提交的申报表及材料清单,请联系残联领取。
五、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后果。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