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43-0020张家界日报社出版新闻热线:0744-8380702广告热线:0744-8380701






2021年03月04日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乘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罚款

本报讯 为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乘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戴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为此,市公安局提醒骑乘人员,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戴着头盔不冒险。

(本报通讯员)

--> 2021-03-04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1 1 张家界日报 content_40262.html 1 乘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罚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