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古树名木录❙
编者按:
张家界市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地处湖南西北部,为神秘的北纬30度区域。境内群山连绵起伏,沟谷纵横交错,林深野趣,珍稀野生动植物繁多,森林资源群落分布明显。特别是古树名木遍布全市各地,彰显着张家界市的人杰地灵、古朴神奇和历史厚重,具有浓浓的气息和氛围。
一棵古树名木就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古树名木为全域旅游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内容,赋予了新的使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大力推进生态张家界建设和美丽张家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市共有古树名木60.7183万株,隶属59科120属230种,其中100~299年435330株、300~499年171526株、500年以上327株。属于国家级保护树种6528株,其中国家一级4814株、国家二级1714株。
全市共有散生古树名木3776株(不含自然保护地),其中单株2881株(古树2873株、名木8株)、群生(落)33个895株。具体为永定区1081株、武陵源区165株、慈利县1210株、桑植县1320株。
按等级统计一级古树124株、二级古树398株、三级古树3246株、名木8株。
按权属统计集体所有2545株、国有239株、个人的989株、其他3株。
按生长场所统计远郊野外3139株、乡村街道409株、城区22株、古迹206株。
按生长势统计正常3528株、衰弱197株、濒危34株、死亡17株
按树种统计38科65属(前五位树种合计1443株,其中枫香424株、樟树393株、柏木353株、枫杨167株、马尾松106株)。
为古树名木穿上法律的盔甲
——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概述
张家界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覃遵江
《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1日经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25日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让古树名木保护和守护绿水青山理念深入人心,让市民尽快了解《条例》、支持《条例》、践行《条例》,我从为什么要推动保护立法、立法过程、《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立法体会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主要就是三句话:古树名木保护有必要、法律层面欠完善、推动工作有抓手。一是古树名木保护有必要。是因为古树名木保存了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社会大众的乡愁情思,具有很高的生态文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据普查,我市除自然保护地60余万株古树外,全市还有散生古树名木3776株,其中单株2881株、群生(落)33个895株。虽然我市古树名木保有量较多,但是现实中破坏古树名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体现。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对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传承弘扬生态文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二是法律层面欠完善。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与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尽管《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古树名木设置了一些条款,但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措施、标准和办法,亟需立法予以规范明确。三是推进工作有抓手。我市随着乡镇林业站的撤销,基层林业管理的力量非常薄弱,城市绿化管理职能又从市林业局划入城管部门。面对这种形势,我们经过认真思考后,决定把古树名木保护立法,作为加强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彰显林业地位和作为的一个切入点,一个重要抓手来谋划。通过立法,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多次听取林业工作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汇报,提升了林业地位。
古树名木保护立法过程快而不乱
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做到了程序完善,快而不乱。按一般立法规定,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经过了17道法定程序,形成了17份正式文稿。主要程序有:一是开展市内调研,形成初稿。3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和法工委、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一同到各区县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初稿。二是党组研究,形成讨论稿。经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后修改,形成了第二稿。三是市外考察,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15日至22日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和我局《条例》起草工作组同志到永州市、贺州市等5个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条例》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三稿。四是征求专家和部门意见,形成听证稿。4月29日组织召开了古树名木从业人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向林业、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方面专家征求意见。五是召开听证会,形成合法性审查稿。5月18日组织召开听证会,27名听证代表在会上踊跃发言,起草组充分吸纳,形成了第五稿。六是经合法性审查,形成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七是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提交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一审、二审稿。八是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稿。九是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稿。十是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省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审议稿。
《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29条,4467个字。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对象、管辖权限、经费保障。明确了普查、分级和认定。明确了养护责任、抢救复壮、保护设施、巡检制度、保护红线。明确了利用原则和方向。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
(二)《条例》起草原则。《条例》起草之初,我们就提出了起草三原则,并得到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认可。一是“简洁明了”的原则。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增强操作性,突出实用性。三是“强化责任”的原则。重点厘清职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三)《条例》主要特点。我们总结《条例》有七大特点。一是重宣传重责任重管理的特点。共设置10余项条款,重在鼓励市民参与,设立了资源推荐、违法举报、日常养护、认养认护等,对处罚只设置5项条款。二是拓展了保护对象。将大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纳入古树名木保护对象和范围。三是规范了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林业部门是古树名木保护唯一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是市城区公共区域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四是增加古树名木资源培育的法律责任。《条例》不仅对现有古树及环境进行保护,还把规划建设优质特色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列入法律范畴,为培育优质古树名木资源提供法律保障。五是明确建立古树名木巡检制度。要求市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市、县林业部门负责抓落实。这就为我们即将建立的树长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六是科学划定古树名木生态保护红线。已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或保护办法的有关省市,在划定保护红线都是树冠投影外1-3米,而我们划定5米以上,为保护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七是明确了古树名木开发利用原则和方向。为科学利用古树名木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我市安排专项资金,完成了四条古树名木经典旅游线路规划,经过专家评审,形成了文本。重点推介了古树名木资源状况和重要节点,并对古树名木经典旅游线路赋予“丰富全域旅游内涵、打造乡林振兴亮点、凸显古树名木效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定位。
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一是提前谋划,积极申请列入立法计划。设区的市有立法权以后,想列入立法计划的事项很多、部门很多,而每年立法的计划只有1-2件。我们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视。今年初,古树名木立法列入了中共张家界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正式列入立法计划。二是领导强力推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市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丘陵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立法,一上任就把古树名木立法列入议事日程。市人大联系林业、分管立法的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和外出考察,分管副市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作为是关键。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是部门立法、专业立法,市林业局作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一是成立专班,落实责任。局长担任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明确古树名木主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并兼起草小组组长。强化起草小组力量,由绿化、法制、野保、造林和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做到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明确任务。二是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建立立法工作台账,坚持两周一调度。制定到周的工作任务表,明确时间节点,环环相扣,确保了立法工作如期进行。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们运用电视、报刊、微信、画册等多种方式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拍摄了《守护绿色根脉,留住美丽乡愁》古树名木立法专题片,营造了良好的立法氛围。
(三)严格质量是根本。质量是一部法律的生命,我们把立良法作为工作目标。最近从市人大传来消息说:省人大在审议《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时一致认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立法质量很好,并全票通过。我们坚持严把“五关”。一是严把起草关。起草小组成员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做到内行人起草专业法。起草关的核心就是搭好框架,我们坚持不求“大而全”,只求“小而精”,力求做到结构合理。二是严把调研关。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准确性、有效性,突出立法特色和亮点。三是严把审议关。主要为各种征求意见、审议、审定会议提供详实准确的资料,对审议进行适当引导,确保审议实效,并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准确给予解释回应。四是严把技术关。确保立法语言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谨性。五是严把法制关。认真把握立法“不抵触原则”,对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每一个条文及相关上位法进行全面细致地比对,确保每一个条文既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直接抵触,也不与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间接抵触。
(四)学习借鉴是手段。我们认为立法博采众长、学习借鉴、融合提升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坚持“三学”。一是向外地学习,注重借鉴参考。先后前往永州市、柳州市、南宁市、茂名市、贺州市、绵阳市、广元市等地多次考察学习,收获很多。二是深入学习上位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重点学习了《森林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充分吸纳已有的成果。三是虚心向省林业局、特别是向省绿委办、省林科院领导专家请教学习,进一步拓展了立法的视野,提升了立法的高度,把握住立法的精度。
着力推动林业保护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古树名木保护普法宣传。利用短信、微信、抖音、短视频、会议和各类媒体对古树名木保护普法进行宣传。和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日报社、红网等主流媒体衔接,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声势强劲宣传活动等。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区县、乡镇、村组进行专题解读,让更多的人知晓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二)加快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配套办法和技术标准。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张家界市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标准》、《张家界市古树名木抢救复壮技术规范》、《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树长制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一是建立古树名木专家库,配备适量的技术专家进行古树名木保护。二是组织资源再普查,进一步摸清古树名木资源底数。三是全面落实巡树制度,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四是因树施策,制定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规划。五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督导,确保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得到严格的执行。
(四)加强古树名木利用。加快实施《张家界市古树名木公园建设及经典旅游线路规划》,建立更多的古树名木公园和经典旅游线路,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张家界市在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方面虽然做了一些探索,但我们深感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决心以此为契机,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加倍努力,使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因地制宜 多措并举
——访桑植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怀球
保护好古树名木,不仅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的要求,更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做之举,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历史、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
目前,我国古树名木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然也作了一些规定,但不是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专业性法律,可操作性不强。正是由于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滥挖、盗卖、非法移植古树,导致古树名木破坏严重。《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出台使我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法可依,填补了我市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上的空档,满足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需要。《条例》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和义务,使得古树名木保护权属清晰,责任明确。规范了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目前,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列入了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内容,从源头上解决了古树名木保护难的问题。并对破坏城市古树名木违法行为的查处有了法律依据,能有效震慑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下一步,桑植县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手段宣传《条例》,让古树名木保护入脑入心,人人参与。在采取“一树一策”保护古树名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对古树采取保护复壮措施,抢救修复濒危古树,促使珍稀树种繁衍和种质资源的保存。
(本报通讯员)
依法履职 一树一策
——访永定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金权
《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操作性强,对我区古树名木管理保护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科技支撑、教育宣传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永定区林业局将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为目标,紧扣条例依法履行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职责,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引导教育群众增强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环境。
做好古树名木的认定挂牌、完善系统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调查、登记、挂牌,对登记有误的古树,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鉴定,按程序予以修正。对每株古树设置科普二维码,市民通过手机扫一扫,便可查询该树详细信息。
切实做好病虫害防治、支撑加固、修剪整形、土壤改良等保护和复壮工作,防止发生因实施项目而损害损坏古树名木的问题,加大濒危衰弱古树名木的抢救修复,针对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树龄、位置、立地条件、生长环境等,实行“一树一策”抢救修复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管护。
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挖、非法移栽、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活动。
永定区林业局将不断完善配备树龄检测、抢救复壮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全面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机制。
(本报通讯员)
紧扣《条例》 加强保护
——访武陵源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众望
一直以来,武陵源区林业局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多次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开展调查、鉴定、定级等工作,并着力从三个方面落实工作:广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全民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严厉打击破坏和损毁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根据省、市林业局的要求,武陵源区局已对该区165株古树名木进行了登记挂牌,做到“一树一证”。指定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确保每一株古树名木都有专人看护和管理,为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基础信息。
此外,建设古树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填堵树洞、防治病虫害、灌水施肥等复壮管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下一步,武陵源区林业部门将配合市人大、市林业局完成我区古树名木保护现状调研工作,积极提供古树名木的基础数据,并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积极献言献策。
落实好管护责任,筹集资金,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投入。开展濒危衰弱古树的抢救复壮工作。制定《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实施方案》,分批次对我区濒危受灾受损古树名木开展抢救复壮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批古树名木主题公园,让群众享受到保护古树名木带来的红利,让古树名木资源在利用中得到更好的保护。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培养我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力量,为更好的落实我区古树名木相关保护措施打下基础。
《条例》的出台为武陵源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保护管理及执法工作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保护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保护条例的相关精神,使武陵源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本报通讯员)
护树有人 护树有责
——访慈利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国富
慈利县目前共有古树名木1210株,93%的古树名木是散生木,主要分布在农村,生长于路边、农田及水沟边、河堤上、庙前及民宅庭院。
早在2015年7月,慈利县林业局就组织局机关和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约100余人,历时6个月时间,耗资50余万元,查清了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数量、树种、分布状况、生长现状等基本情况。对全县所有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都建立了古树名木清单、古树名木名录、古树名木保护电子档案数据库。实行挂牌保护,对全县三级及以上保护的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悬挂标识牌标注了植物名称、别名、拉丁名及科属名称、形态特征等内容,设置了微信二维码。为了给古树名木全方位保护,慈利县对溪口镇“红军树”、慈利县第二中学千年古柏、渔浦书院柏树群安装了智慧感知终端。
近年来,慈利县林业局多措并举,不断深入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一是对古树名木保护生态补偿事宜开展了政策调研;二是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三是对全县19株重要濒危衰弱古树名木进行抢救复壮,采取了人工松土、土壤消毒、安装避雷针等技术措施;四是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进行补充调查,并建档进行挂牌保护。
2021年,慈利县林业局将增加保护经费投入,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计划,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森林管护、森林植被恢复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政府争取,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将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途径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和推广古树名木认养活动,在全县营造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乡镇、村属地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考核长效机制,做到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本报通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