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罚款18万元的处罚决定。至此,深夜倾倒生产废水者依法受到了严惩。
2019年7月,张家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李某两人先后三次驾驶改装后的罐装车,于深夜将液池抽出的含生产盐份的废水(合计约50吨)运输至慈利县城附近的雷雨垭“岩子凸”的天坑里进行倾倒。由于倾倒地点为喀斯特地貌,废水经地下溶洞渗透到慈利县二坊坪镇联合村车家溪,对溪沟水造成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责任人吴某、李某依法移交慈利县公安局,对其分别实施行政拘留1日、3日的处罚。 (李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