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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非法行为,你知道嘛?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但近年来,仍有部分商家以“找不开”、“没零钱”等理由要求消费者“扫码支付”,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场所消费时被商家拒收现金的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你知道吗,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

1、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有什么危害?

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形象;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损害了市场经营环境;损害了经营单位商誉。

2、拒收人民币现金涉及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怎么办?

消费者们遇到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保存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相关证据,并拨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进行投诉举报。

4、商家应该怎么做?

各位商家在央行鼓励多元化支付工具应用的背景下,可以充分使用适合自身的支付工具,但要切实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开设现金支付渠道,守住接收人民币现金的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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