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限额支付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15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35万元,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最高限额支付标准提高至50万元。
据悉,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通讯员 胡锦 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