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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曾卫华等4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本报讯 7月2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卫华等4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于6月1日立案,6月28日至7月3日连续6天在桑植县贺龙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仅用时56天即审判完毕。该案共涉及14项罪名、33笔犯罪事实,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曾卫华从慈利县工商银行下岗后,便开始在该县各地下赌场赌博及向赌徒发放高利贷。2010年,曾卫华开始经营"田甜寄卖行",逐步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为了逼取高利贷本息,曾卫华纠集、网罗了被告人代某、朱某文等一批手下,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名。此后,曾卫华又先后结识了被告人王某、侯某和被告人朱某、向某龙等人,此时王某、侯某和朱某、向某龙手下已各有一批“马仔”,并各自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名。2014年4月16日,曾卫华首次将三伙恶势力的主要成员组织起来,共同到慈利县城余某某店内寻衅滋事,自此三伙恶势力汇集,开始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一个以被告人曾卫华为首的组织关系较为稳固,成员众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严重破坏了慈利县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曾卫华为首的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通过高利放贷攫取非法利益,在逼取高利贷本息过程中,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综合40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卫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九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近50人参与了旁听。

(本报记者 向文 通讯员 张婷 吴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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