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
刚刚退休的李大爷在路边遇到一个免费旅游活动,登记后和30多位老年人一起到了一个度假村,吃喝玩乐一天。工作人员趁机告诉他们公司专门投资养老项目,现在度假村旁边正在扩建,既可租赁又可销售,也可先租后售。签订合同后,还可按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返还高额推广费,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等。一听这等“好”事,李大爷一行人纷纷签订购买合同,心里盘算着能早日入住度假村。殊不知,公司早已携款跑路,养老变“坑”老。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老年群体”为欺骗对象,往往披着“养老”的外衣或打着“养老”的旗号,通过“高收益”“无风险”“高额回报”等方式,从老年人的口袋中吸纳资金,一旦欺骗目的达到,就立马卷款“走人”。可以说,不法分子对老年群体实施“高额回报”骗局,实质上就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据了解,类似的非法集资涉案领域正不断地扩散,不法分子往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证券期货、“消费返利”网站、养老陷阱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其中,老年群体因易上当、少报警等特点,而成了不法分子“猎捕”的对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可见,一旦遭遇“高额回报”投资骗局,不但要自行承担损失,而且还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吃亏的还是被欺骗者。
因此,笔者以为,不法分子给老年人挖的“高额回报”投资骗局的“坑”还须“合力填平”。首先,公安机关应加大对不法分子利用“高额回报”实施骗局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高额回报”骗局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其次,宣传部门和金融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宣传和普法的责任,尤其是要对老年群体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帮助老年人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增强理性投资以及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其三,子女应帮助老年人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要教育老年人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的“高收益”“无风险”的产业或项目一定要冷静分析,切勿被高利诱惑而盲目或冲动投资。
笔者相信,只要加大处罚,金融跟进,子女帮教,合力填平“高额回报”骗局的“坑”,让老年人学会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才能看好并守住自己的血汗钱和养老钱,从而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